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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簡介
企業社會責任
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

第一章 總則

第 一 條: 本公司為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促進經濟、環境與社會之進步及生態之平衡,以達永續發展的目標,爰參酌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共同制定之「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及相關法令規定,訂定本守則,以茲遵循。
第 二 條: 本守則適用範圍包括本公司及集團企業之整體營運活動。
本公司從事企業經營之時,需積極實踐企業社會責任,以符合國際趨勢,並透過企業公民擔當,提升國家經濟貢獻,改善員工、社區及社會之生活品質,促進以企業責任為本之競爭優勢。
第 三 條: 本公司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應注意利害關係人之權益,在追求永續經營與獲利之同時,重視環境、社會與公司治理之因素,並將其納入公司之管理方針與營運活動。並依重大性原則,進行與公司營運相關之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議題之風險評估,並訂定相關風險管理政策或策略。
第 四 條: 本公司依下列原則實踐企業社會責任:
一、落實公司治理。
二、發展永續環境。
三、維護社會公益。
四、加強企業社會責任資訊揭露。

第二章 落實推動公司治理

第 五 條: 本公司考量國內外企業社會責任之發展趨勢與企業核心業務之關聯性、公司本身及其集團企業整體營運活動對利害關係人之影響等,訂定企業社會責任政策、制度或相關管理方針及具體推動計畫,並提董事會通過後,並提股東會報告。
股東提出涉及企業社會責任之相關議案時,公司董事會宜審酌列為股東會議案。
第 六 條: 本公司宜遵循主管機關制定之各項相關準(守)則,建置有效之公司治理架構及相關道德標準,以健全公司治理。
第 七 條: 本公司之董事會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以督促企業實踐社會責任,並隨時檢討其實施成效及持續改進,確保企業社會責任政策之落實。
本公司之董事會於公司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時,宜充分考量利害關係人之利益並包括下列事項:
一、提出企業社會責任使命與願景,制定企業社會責任政策、制度或相關管理方針。
二、將企業社會責任納入公司之營運活動與發展方向,並核定企業社會責任之具體推動計畫。
三、確保企業社會責任相關資訊揭露之即時性與正確性。
本公司針對營運活動所產生之經濟、環境及社會議題,應由董事會授權高階管理階層處理,並向董事會報告處理情形,其作業處理流程及各相關負責之人員應具體明確。
第 八 條: 本公司為健全企業社會責任之管理,設置推動企業社會責任之專(兼)職單位,由『 總經理室』負責企業社會責任政策、制度或相關管理方針及具體推動計畫之提出與執行,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
第 九 條: 本公司尊重利害關係人權益,辨識公司之利害關係人,並於公司網站設置利害關係人專區;透過適當溝通,瞭解利害關係人之合理期望及需求,並妥善適時回應利害關係人所關切之重要企業社會責任議題。其負責單位資訊處。
第 十 條:本公司宜訂定合理之薪資報酬政策,以確保薪酬規劃能符合組織策略目標及利害關係人利益。
第 十一 條: 本公司宜定期辦理企業倫理教育訓練及宣導前條事項,並將其與員工績效考核系統結合,設立明確有效之獎勵及懲戒制度。

第三章 發展永續環境

第 十二 條: 本公司遵循環境相關法規及國際準則之規範,適切地保護自然環境,且於執行營運活動及內部管理時,致力於達成環境永續之目標。
第 十三 條: 本公司致力於提升各項資源之利用效率,並使用對環境負荷衝擊低之再生物料,使地球資源能永續利用。
第 十四 條: 本公司訂定環境管理制度包括下列項目:
一、 收集與評估營運活動對自然環境所造成影響之充分且及時之資訊。
二、 建立可衡量之環境永續目標,並定期檢討其發展之持續性及相關性。
三、 訂定具體計畫或行動方案等執行措施,定期檢討其運行成效。
第 十五 條: 本公司設置環境管理專(兼)職單位,由『管理處』負責擬訂、推動及維護相關環境管理制度及具體行動方案,並定期舉辦對管理階層及員工之環境教育課程。
第 十六 條: 本公司考慮營運對生態效益之影響,促進及宣導永續消費之概念,依下列原則從事研發、採購、生產及服務等營運活動,以降低公司營運對自然環境之衝擊:
一、減少產品與服務之資源及能源消耗。
二、減少污染物、有毒物及廢棄物之排放,並應妥善處理廢棄物。
三、增進原料或產品之可回收性與再利用。
四、使可再生資源達到最大限度之永續使用。
五、延長產品之耐久性。
六、增加產品與服務之效能。
第 十七 條: 本公司為提升水資源之使用效率,應妥善與永續利用水資源。
本公司應興建強化相關環境保護處理措施,以避免污染水、空氣與土地;並盡最大努力減少對人類健康與環境之不利影響,採行最佳可行的污染防治和控制技術之措施。
第 十八 條: 本公司制定節能減碳、溫室氣體減量、減少用水或其他廢棄物管理政策,以降低公司營運對自然環境之衝擊。

第四章 維護社會公益

第 十九 條: 本公司遵守相關法規,及遵循國際人權公約,如性別平等、工作權及禁止歧視等權利,並履行其保障人權之責任,制定相關之管理政策與程序,其包括:
一、提出企業之人權政策或聲明。
二、評估公司營運活動及內部管理對人權之影響,並訂定相應之處理程序。
三、定期檢討企業人權政策或聲明之實效。
四、涉及人權侵害時,應揭露對所涉利害關係人之處理程序。本公司遵循國際公認之基本勞動人權,如結社自由、集體協商權、關懷弱勢族群、禁用童工、消除各種形式之強迫勞動、消除僱傭與就業歧視等,並確認其人力資源運用政策無性別、種族、社經階層、年齡、婚姻與家庭狀況等差別待遇,以落實就業、雇用條件、薪酬、福利、訓練、考評與升遷機會之平等與公允。
對於危害勞工權益之情事,本公司提供有效及適當之申訴機制,確保申訴過程之平等、透明。申訴管道應簡明、便捷與暢通,且對員工之申訴予以妥當合適之回應。
第 二十 條: 本公司提供員工資訊,使其了解依營運所在地國家之勞動法律及其所享有之權利。
第二十一條: 本公司提供員工安全與健康之工作環境,包括提供必要之健康與急救設施,並致力於降低對員工安全與健康之危害因子,以預防職業上災害;並定期實施公司內部安全健康教育訓練。
第二十二條: 本公司為員工職涯發展創造良好環境,並建立有效之職涯發展培訓計畫。本公司應訂定及實施合理員工福利措施(包括薪酬、休假及其他福利等),並將經營績效或成果,適當反映在員工薪酬中,以確保人力資源之召募、留任和鼓勵,達成永續經營目標。
第二十三條: 本公司建立員工溝通對話管道,讓員工對於公司之經營管理活動和決策,有獲得 資訊及表達意見之權利。
本公司尊重員工代表針對工作條件行使協商之權力,並提供員工必要之資訊與硬體設施,以促進公司與員工及員工代表間之協商與合作。
本公司以合理方式通知對員工可能造成重大影響之營運變動。
第二十三條之一 本公司對其產品或服務所面對之客戶,宜以公平合理之方式對待,其方式包括訂約公平誠信、注意與忠實義務、商品或服務適合度、告知與揭露、申訴保障、業務人員專業性等原則,並訂定相關執行策略及具體措施。
第二十四條: 本公司對產品與服務負責並重視行銷倫理,研發、採購、生產、作業及服務流程,均確保產品及服務資訊之透明性與安全性;制定且公開其客戶權益政策,並落實於營運活動,以防止產品或服務損害客戶權益、健康與安全。
第二十五條: 本公司依政府法規與產業之相關規範,確保產品與服務品質。
對產品服務之行銷及標示,本公司遵循相關法規及國際準則,嚴禁有欺騙、誤導、詐欺、行賄或任何破壞客戶信任、損害客戶權益之行為。
第二十六條: 本公司宜評估並管理可能造成營運中斷之各種風險,降低其對於客戶與社會造成之衝擊。
本公司對於生產之產品與服務,提供公開透明之申訴程序,公平、即時及有效處理客戶之申訴,並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範,確實尊重個人隱私權,保護其所提供之個人資料。
第二十七條: 本公司評估採購行為對供應來源社區之環境與社會之影響,並與供應商合作,共同致力落實企業社會責任。宜訂定供應商管理政策,要求供應商在環保、職業安全衛生或勞動人權等議題遵循相關規範,於商業往來之前,本公司將評估供應商是否有影響環境與社會之記錄,避免與企業之社會責任政策牴觸者進行交易。本公司與主要供應商簽訂契約時,內容包含遵守雙方之企業社會責任政策,以及供應商如涉及違反政策,且對供應來源社區之環境與社會造成顯著影響時,得隨時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條款。
第二十八條: 本公司評估經營對社區之影響,並適當聘用公司營運所在地之人力,以增進社區認同。
本公司宜經由股權投資、商業活動、捐贈、企業志工服務或其他公益專業服務,將資源投入透過商業模式解決社會或環境問題之組織,或參與社區發展及社區教育之公民組織、慈善公益團體及政府機構之相關活動,促進社區發展。

第五章 加強企業社會責任資訊揭露

第二十九條: 本公司依相關法規辦理資訊公開,並充分揭露具攸關性及可靠性之企業社會責任 相關資訊,以提升資訊透明度。
本公司揭露企業社會責任之相關資訊包括:
一、經董事會決議之企業社會責任政策、制度或相關管理方針及具體推動計畫。
二、落實公司治理、發展永續環境及維護社會公益等因素對公司營運與財務狀況所產生之風險與影響。
三、公司為企業社會責任所定之履行目標、措施。
四、主要利害關係人及其關注之議題。
五、主要供應商對環境與社會重大議題之管理與績效資訊之揭露。
六、其他企業社會責任相關資訊。
第 三十 條: 本公司必要時應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應採用國際上廣泛認可之準則或指引,以揭露推動企業社會責任情形,並宜取得第三方確信或保證,以提高資訊可靠性。其內容包括:
一、實施企業社會責任政策、制度或相關管理方針及具體推動計畫。
二、主要利害關係人及其關注之議題。
三、公司於落實推動公司治理、發展永續環境、維護社會公益及促進經濟發展之執行績效與檢討。
四、未來之改進方向與目標。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公司隨時注意國內外企業社會責任相關準則之發展及企業環境之變遷,據以檢討並改進公司所建置之企業社會責任制度,以提升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成效。
第三十二條: 本守則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並提股東會報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第三十三條: 本守則於民國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制訂。